(2017)鄂0106执8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何X、彭X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X,彭X,武汉X,薛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6执870号申请执行人何X,被执行人彭X被执行人武汉X被执行人薛X,本院于2016年6月14日,以(2016)鄂0106执保20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薛X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村星海虹城(房屋所有权证:昌201300XX49-X,建筑面积:157.75平方米)房屋。现因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何瑛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薛洋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村星海虹城X栋X单元X层X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昌201300XX49-X,建筑面积:157.75平方米)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舒光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喻 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