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9005执6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周雷等100人与被执行人潜江市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雷,潜江市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9005执658号申请执行人:周雷等100人,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被执行人:潜江市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雷等100人与被执行人潜江市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潜江市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义务,本院向有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办理产权证,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9005民初1646-17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宇翔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胡德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