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9执保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顺悦纺织品有限公司、刘沃深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顺悦纺织品有限公司,刘沃深,刘玉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9执保34号申请执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野县城书院路15号。法定代表人:魏学柱,任董事长。被执行人广州市顺悦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市增城新塘瑶田村塘社办公楼B1。法定代表人:刘沃深,任总经理。被执行人刘沃深,男,1978年4月1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广东省增城区。被执行人刘玉宜,女,1980年9月8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广东省增城区。本院在执行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市顺悦纺织品有限公司、刘沃深、刘玉宜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志胜审判员 范 斌审判员 张朝凤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艾晓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