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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11刑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邝冠华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邝冠华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611刑初60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邝冠华,男,1994年1月29日出生于湖北省利川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利川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5月11日被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该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7月31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岳阳市第一看守所。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君山区院公诉刑诉[2017]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邝冠华犯诈骗罪,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尹文烨���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邝冠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陈某(另案处理)、杨某(另案处理)与黄某(已判刑)商定采取虚假投注的手段骗取地下六合彩奖金。杨某通过刘某1联系上岳阳市君山区地下六合彩收单人员廖某。后由黄某出面与廖某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廖某表示同意接受黄某的地下六合彩投注,但要求派人到君山区押单。陈某以诈骗所得金额的20%作为佣金通过被告人邝冠华找人前往岳阳市君山区押单,被告人邝冠华以诈骗所得金额的10%作为佣金雇王某(已判刑)押单,王某再以诈骗所得金额7%作为佣金雇刘某2(已判刑)前往岳阳市君山区押单。找到确定押单人后,黄某、王某与被告人邝冠华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火车站见面,黄某出钱给刘某2购买火车票和临时手机卡,并交给刘某2一张卡内无钱的银行卡,要刘某2到君山后对收单人员谎称卡内有人民币1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存款。2016年7月30日,刘某2来到岳阳市君山区廖某家中押单。当晚,黄某通过微信向廖某报单99615元,开奖后所报码单中奖。次日,廖某按照约定将21600元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黄某。黄某、陈某、杨某各分得赃款5000余元,王某分得900元,刘某2分得1000元,被告人邝冠华分得1400元。2016年8月2日,黄某再次向廖某报单86477元,刘某2押单。当晚码单未中奖,黄某通知押单的刘某2逃跑,并将手机关机不再与廖某联系。廖某识破骗局后将刘某2扭送至公安机关。2017年5月6日,被告人邝冠华在湖北省利川市清源路天语2012酒店512房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送利川市看守所羁押。在侦查期间,被告��邝冠华退缴了违法所得1400元。另查明,被告人邝冠华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7月13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被该局取保候审,于2016年1月20日被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间自2016年2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上述事实,被告人邝冠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受案登记表、被告人邝冠华的户籍资料、抓获经过、通话详单、指认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转账记录、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人黄某、陈某、杨某、廖某的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邝冠华伙同他人,利用地下六合彩报单时投注款无需交纳现金,出码后再结算的方式和特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取得收单人员信任而按其选择的号码和数额报单,骗取地下六合彩中奖奖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邝冠华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邝冠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邝冠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邝冠华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缴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6)鄂2802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邝冠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二、被告人邝冠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文君人民陪审员  魏国军人民陪审员  黎玉莲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刘 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数额。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