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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26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北神风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蕲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神风汽车弹簧有限公司,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26执303号申请执行人湖北神风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礼林,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进雄,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湖北神风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蕲春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9日作出的(2016)鄂1126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申请执行人湖北神风汽车弹簧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湖北神风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湖北神风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书面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1126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小元审判员 田茂& # xB;审判员 吕   元   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吕      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