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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02民初48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汤耀章与漳州天下广场C区业主委员会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耀章,漳州天下广场C区业主委员会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02民初4890号原告:汤耀章,男,195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云霄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少鹏,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顺添,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漳州天下广场C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负责人:陈富贵,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彬彬,福建力幄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汤耀章与被告漳州天下广场C区业主委员会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判决前提出撤诉,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原告的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汤耀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许艳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谢丽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