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826民初7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黄占伟与马帮强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占伟,马帮强

案由

借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6民初744号原告:黄占伟。被告:马帮强(又名:马宝)。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占伟与被告马帮强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占伟撤回起诉。免收案件受理费。审 判 长  李文武审 判 员  张保华人民陪审员  刘 慧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高蓉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