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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13执18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葛文龙、赵玉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市支行,葛文龙,赵玉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13执184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市支行,住所地:哈尔滨市双城区。负责人:李新宇。委托代理人:石博。被执行人:葛文龙,男,1975年6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被执行人:赵玉范,女,198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葛文龙、赵玉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葛文龙、赵玉范现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连娣审判员  柴长春审判员  王 雷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范文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