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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保6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尚贤林、德州东升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尚贤林,德州东升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694号申请保全人:吴伟峰,男,汉族,1968年9月29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马市办事处东方红路5号。申请保全人:郭叙智,男,汉族,1979年1月20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马市办事处东方红路5号。被申请人:尚贤林,男,汉族,1962年2月6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申请人:德州东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马市办事处东方红路5号。法定代表人:吴伟峰,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吴伟峰、郭叙智与被申请人尚贤林、德州东升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3956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尚贤林、德州东升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万元的冻结或解除相同价值财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兆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