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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621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柳巍、廖凯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柳巍,廖凯如,廖冠壁,黄锦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621执198号申请执行人柳巍,男,*****出生,汉族,住上思县。被执行人廖凯如,男,*****出生,壮族,住上思县。被执行人廖冠壁,男,*****出生,壮族,住上思县。被执行人黄锦瑞,女,*****出生,壮族,住上思县。本院在执行柳巍与廖凯如、廖冠壁、黄锦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黄锦瑞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锦瑞*****62×××01账号的存款限额131848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黄海昭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宁向盈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