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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民申6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孙婧、石翠英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孙婧,石翠英,河南圣广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申65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孙婧,女,汉族,1981年8月27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永鹏,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石翠英,女,汉族,1990年5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一审被告:河南圣广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农业路西、农业路北苏荷公寓29层2937号。法定代表人:朱红朋,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孙婧因与被申请人石翠英及一审被告河南圣广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4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孙婧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孙艳凌审判员  徐国庆审判员  刘向科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