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3民初90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9090昆山住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张国珍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山住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张国珍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583民初9090号原告:昆山住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伟业路18号楼1711室,组织机构代码66325149-2。法定代表人:黄荣珍,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瑞龙,该公司员工。被告:张国珍,女,汉族,1967年9月7日生,住江苏省昆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雪华,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昆山住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珍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方园独任审判,并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昆山住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瑞龙、被告张国珍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昆山住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居间费300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7月10日,被告经原告居间出售了昆山市开发区常发香城名园XX号楼XX室,同日与购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被告涨价导致该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履行。根据合同约定: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违约方应向原告支付该房屋成交总价的2%作为服务费。现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被告张国珍辩称:1、原、被告与曹婷婷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就约定居间服务费由曹婷婷单独承担,因此在合同里也没有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的约定;2、买卖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是手续费,实质上是违约条款,与服务费有根本的区别,而且被告与曹婷婷发生纠纷后已到银行完成了抵押权注销手续,合同无法履行的障碍已排除,是曹婷婷主动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因此该条款的适用条件未成就;3、原告在交易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重要信息,误导被告,造成了被告巨大的利益损失。原告也无权要求居间服务费,被告同时保留要求其赔偿的诉权。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10日,原、被告及案外人曹婷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将昆山市开发区常发香城名园XX号楼XX室以总价150万元出售给案外人曹婷婷。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违约方还应向原告支付该房屋成交总价款的2%的手续费。该合同签订后,案外人曹婷婷支付被告20万元购房款,被告将涉案房屋的银行贷款清偿后,未及时将涉案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书注销,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后案外人曹婷婷起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本院予以支持。该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原告认为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中介费,但被告不愿意支付该费用,引起本案纠纷。上述事实由房屋买卖合同、民事判决书以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所证实。本院认为:原告作为居间人促成被告与案外人曹婷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应被告违约而解除,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报酬,关于报酬的数额,合同约定为30000元(房屋总价150万元的2%),但合同约定原告应履行的义务不仅包括促成合同的签订,还包括办理评估、贷款审核、为双方办理相关税、费的交纳及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等,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合同履行之初即解除了该合同,原告在促成合同订立后并未履行其他义务,故本院酌定居间费为6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四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国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住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费6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昆山住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220元,由被告张国珍负担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代理审判员 周方园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肖 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