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1执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师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晋0521执68号 申请人:师某某,女,1982年7月27日生,汉族,高平市寺庄镇人。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1982年3月12日生,汉族,沁水县端氏镇人。 申请人师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某分别于2017年2月28日、6月27日主动向本院交付执行款8678元(含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