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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1执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师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晋0521执68号 申请人:师某某,女,1982年7月27日生,汉族,高平市寺庄镇人。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1982年3月12日生,汉族,沁水县端氏镇人。 申请人师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某分别于2017年2月28日、6月27日主动向本院交付执行款8678元(含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