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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2执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姚瑞华申请执行姚东旺、姚中华、姚东霞、姚东巍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瑞华,姚东旺,姚中华,姚东霞,姚东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2执27号申请执行人姚瑞华。被执行人姚东旺。被执行人姚中华。被执行人姚东霞。被执行人姚东巍。本院执行的姚瑞华申请执行姚东旺、姚中华、姚东霞、姚东巍继承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安阳市文峰区南关办事处校场路六号平房9排4号的房产(房权证号:安阳市房权证文峰区字第私1131005135号)归姚瑞华所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常 波审判员 毕孝峰审判员 张 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 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