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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36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杜陶成与杨柏伟、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陶成,杨柏伟,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3608号原告:杜陶成,男,汉族,1980年11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杨柏伟,男,汉族,1979年11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归德路金域湾**号楼*****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95714313N。负责人:杨广伟,总经理。原告杜陶成诉被告杨柏伟、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7)豫1403民初3608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 侠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月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