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4执保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魏来与全椒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来,全椒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4执保83号申请人:魏来,男,1979年6月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全椒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红兵,总经理。魏来与全椒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2017)皖1124民初20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全椒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20000元。魏来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现已保全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16)皖1124民初20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班 浩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徐殿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