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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4执保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魏来与全椒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来,全椒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4执保83号申请人:魏来,男,1979年6月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全椒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红兵,总经理。魏来与全椒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2017)皖1124民初20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全椒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20000元。魏来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现已保全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16)皖1124民初20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班 浩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徐殿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