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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保5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淮南新凯迪百货有限公司与淮南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515号淮南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淮南新凯迪百货有限公司与淮南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341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担保人安徽新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街道盛世名门小区5栋107号和110号,2栋304号,4栋301号、302号、303号、304号和404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11××64号、12××94号、12××45号、12××84号、12××47号、12××90号、12××73号)。二〇一七年七月××日附:(2017)皖0403民初3412号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