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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执保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南昌县洪胜钢管租赁站申请杜小松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16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南昌县洪胜钢管租赁站申请杜小松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21民初178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6月5日,冻结杜小松在江西银行南昌玉带河支行6222750104311443,在南昌农村商业银行南钢分理处的62×××17账户;7日,冻结杜小松在建设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的20×××13账户。2017年6月22日,查封南昌洪胜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赣AAT003**号塔式起重机。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