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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1执24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谢建明、沈伯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建明,沈伯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1执2496号申请执行人:谢建明,男,196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余姚市。被执行人:沈伯良,男,196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本院在执行谢建明与沈伯良(2017)浙0281执249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谢建明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谢建明自愿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0281执24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溶溶审 判 员 汪惠萍审 判 员 卢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代书记员 申训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