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5民初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杨文辉与叶坚发、周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辉,叶坚发,周小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5民初906号原告:杨文辉,男,197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泰县,被告:叶坚发,男,198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泰县,被告:周小芳,女,198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泰县,原告杨文辉与被告叶坚发、周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原告杨文辉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文辉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文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杨文辉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桂铭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陈丛霖PAGE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