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5执恢2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黄惠明、何永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05执恢200号黄惠明、何永庆:申请执行人黄惠明与被执行人何永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0)杭拱商初字第1170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永庆已付清款项,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