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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行申4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李素环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7)京行申42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素环,女,1947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李素环因诉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下简称西城公安分局)所作信访事项办理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终审法院)作出的(2016)京02行终117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应当以被诉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前提。本案中,李素环所提起的行政诉讼,系属于信访事项,故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终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李素环的起诉并无不当。李素环申请再审的诉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李素环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