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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24民初34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梁某、段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段某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24民初3488号申请人:梁某,男,195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被申请人:段某(系许勤奋儿子),男,1999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梁某诉被申请人段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2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梁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段某银行存款22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王梅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代)  周卫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