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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1执恢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执行申请执行人汪进军与被执行人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进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执 � � 裁 定 书(2017)晋0881执恢126号申请执行人:汪进军,男,196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苏兵,男,196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进军与被执行人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晋0881执恢12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苏兵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尉继民审 判 员  杜继涛人民陪审员  吴小云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