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张士光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212号申请人:张士光,男,1969年2月17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申请人:刘利丰,男,1977年6月2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河北冀林木业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法定代表人:赵天,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士光、刘利丰与被申请人河北冀林木业有限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2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冀林木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15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没有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保全的财产。本案的保全结果为无财产保全。执行员 冀志科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