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杨茗西与蔺小强等执行恢复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254号杨茗西:本院执行的杨茗西申请蔺小强、唐香萍、郑席桐、刘名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蔺小强、唐香萍、郑席桐、刘名家自动履行,恢复执行金额6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恢复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