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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05民初18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曹中文与陈绍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中文,陈绍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5民初1876号原告:曹中文,男,1988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被告:陈绍清,男,1981年5月29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原告曹中文与被告陈绍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原告曹中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曹中文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杨绪浩审 判 员  马勇中人民陪审员  李培申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