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6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叶园园、叶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园园,叶滨,怀远县老来乐老年公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609号申请执行人:叶园园,女,1986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叶滨,男,1981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怀远县老来乐老年公寓,住安徽省怀远县,组织机构代码06247469-0。法定代表人:迟建坤,该公寓院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园园、叶滨与被执行人怀远县老来乐老年公寓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怀远县老来乐老年公寓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6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钱金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记员许丹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