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285执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莱西市森林公安局与徐志英行政征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莱西市森林公安局,徐志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997号申请执行人莱西市森林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高英杰,局长。被执行人徐志英,男,汉族,莱西市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西市森林公安局与被执行人徐志英行政征收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核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巍审判员 郝玉军审判员 赵向前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郑全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