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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37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大连万顺通环境清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硓石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万顺通环境清洁有限公司,李硓石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3732号原告:大连万顺通环境清洁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法定代表人:陈仁联,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盛,辽宁开元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硓石,男,197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水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杰,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娜,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大连万顺通环境清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硓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17)辽0204民初3805号原告李硓石诉被告大连万顺通环境清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均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17)辽0204民初3805号案件审理。审判员  王梦意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 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