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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03刑初2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沈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某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803刑初250号公诉机关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沈某某,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月23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湛江市霞山看守所。辩护人陈梧桐,广东大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霞检诉刑诉[2017]2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谭瑞文、被告人沈某某及其辩护人陈梧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沈某某及其朋友沈某(另案处理)途经湛江市霞山区绿塘小博士幼儿园旁的368发廊,看到被害人林某1在发廊即向其追讨债务,林某1表示无能力还款,双方发生争执。沈某某即叫沈某叫来多名男子(另案处理)来到现场,持开山刀、铁管等将林某1打伤。经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1被伤致左侧尺骨鹰嘴骨折,累及关节面;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某免除林某1债务人民币80000元并赔偿林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林某1对沈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沈某某从轻处理。上述事实,被告人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林某1的陈述,证人许某、林某2的证言,粤湛公(司)鉴(法活)字[2016]1103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手机通讯记录,被告人沈某某的供述及辩解,赔偿协议、收据及谅解书,到案经过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害人纠集十多个青年来到现场有围堵殴打被告人的意图,被害人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的问题。经查,被告人与被害人因债务问题发生纠纷,被害人找许某、林某2来现场商量还钱事宜,许某、林某2并没有携带凶器,也没有参与争打,本案因追索债务引起,事出有因,辩护人该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沈某某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对辩护人关于建议判处被告人七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过轻不予采纳。鉴于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沈某某具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被告人沈某某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 丽审 判 员  陈 仁人民陪审员  邱雄宇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陈星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