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4执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张连京、天津日拓汽车电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连京,天津日拓汽车电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4执898号申请执行人张连京,男,196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天津日拓汽车电装有限公司,住天津市南开区红日南路42-202(科技园)。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连京与被执行人天津日拓汽车电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其它财产线索认可人民法院继续调查,书面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张保群审判员  陈振平审判员  孙志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高静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