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231民初2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蒙戈董雪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戈,董雪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3231民初26号之一原告:蒙戈,男,1975年2月4日出生,藏族,住四川省阿坝县。被告:董雪莲,女,1984年1月15日出生,羌族,住四川省阿坝县。原告蒙戈与被告董雪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蒙戈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蒙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戈撤诉。案件受理费713元,由原告蒙戈负担(原告蒙戈已预交)。审 判 长 田国华审 判 员 易西姐人民陪审员 龚波甲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智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