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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02执9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与陕西新华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陕西新华能电气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991号申请执行人: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艳阶,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新华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高新丹枫国际1幢21907室。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7561910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新华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湖北大禹汉光真空电器有限公司撤销对被执行人陕西新华能电气有限公司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902民初字第30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华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