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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1民初22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李林林与罗宗求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林林,罗宗求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1民初2222号原告李林林,男,汉族,1979年9月9日出生,经商,住湖南省邵东县。被告罗宗求,男,汉族,1964年10月30日出生,住湖南省邵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林林与被告罗宗求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林林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罗宗求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林林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林林撤回对被告罗宗求的起诉。本案受理费83元,减半收取41.5元,由原告李林林负担。审 判 员  赵霞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李喜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