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1民初22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李林林与罗宗求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林林,罗宗求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1民初2222号原告李林林,男,汉族,1979年9月9日出生,经商,住湖南省邵东县。被告罗宗求,男,汉族,1964年10月30日出生,住湖南省邵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林林与被告罗宗求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林林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罗宗求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林林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林林撤回对被告罗宗求的起诉。本案受理费83元,减半收取41.5元,由原告李林林负担。审 判 员 赵霞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李喜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