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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25执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城固县三合面粉厂与勉县汉水缘食品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725执96号城固县三合面粉厂��勉县汉水缘食品加工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725民初106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城固县三合面粉厂与勉县汉水缘食品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确认:勉县汉水缘食品加工厂于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城固县三合面粉厂货款84768元,负担案件受理费960元。判决生效后,勉县汉水缘食品加工厂仅履行10000元,剩余74768元逾期未履行。城固县三合面粉厂于2017年2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遂向被执行人勉县汉水缘食品加工厂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将案件执行款74768元执行完毕。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勉县汉水缘食品加工厂于2017年2月28日履行27728元(申请人城固县三合面粉厂已全额领取),剩余款项被执行人勉县汉水缘食品加工厂已分次全部付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第二款之规定,(2017)陕0725执96号申请执行人城固县三合面粉厂与被执行人勉县汉水缘食品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现依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