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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681执7185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诸暨市新林化纤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诸暨市新林化纤有限公司,赵伟林,方杏芳,浙江申佰利袜业有限公司,戚佰利,诸暨市大唐镇加弹厂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681执7185号之四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住所地: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129号。组织机构代码:66830389-6。负责人:沈丹峰,系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诸暨市新林化纤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大唐镇盛唐南路256弄。组织机构代码:76642860-9。法定代表人:赵伟林。被执行人:赵伟林,男,1964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被执行人:方杏芳,女,196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被执行人:浙江申佰利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大唐镇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5493886-3。法定代表人:戚佰利。被执行人:戚佰利,男,197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被执行人:诸暨市大唐镇加弹厂,住所地:诸暨市大唐镇盛唐南路256号。组织机构代码:60970386-5。投资人:赵伟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81民初415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诸暨新林化纤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诸暨市大唐镇路西新村工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及所属地上建筑物(1#、宿舍楼)。现因上述房产已拍卖归买受人诸暨市萌丰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9B1M1XJ)所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诸暨新林化纤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诸暨市大唐镇路西新村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及所属地上建筑物(1#、宿舍楼)[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诸暨国用(2014)第9040074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诸字第××号、F0××84号]的查封,设立在上述财产上的所有轮候查封效力消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周 超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张XX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