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81民初28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王涛与张雷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涛,张雷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81民初2837号原告:王涛,男,生于1976年10月13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区宁家埠镇小桑村中心大街**号。委托诉讼代理人:娄雪,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雷,男,生于1970年12月10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受理原告王涛与被告张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涛负担。审判员 王建国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