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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执恢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淄博红糖果餐饮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淄博红糖果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执恢6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组织机构代码:50002109-4。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被执行人:淄博红糖果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义乌商城街8号,组织机构代码68322642-X。法定代表人:王德禄,总经理。本院在恢复执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淄博红糖果餐饮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淄民三字第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玉赅审判员  徐庆来审判员  李爱学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牛俊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