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6民初5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黄某与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5886号原告:黄某,女,1973年9月19日出生,土家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被告:余某,男,1965年4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200元,由原告黄某承担。审判员 周 征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吴艳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