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6执复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与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吴国栋、吴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6执复39号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石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吴国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庆红,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提起执行异议、复议、代为立案、执行和解、调解、代为撤回复议申请等。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住所地安阳市人民大道。负责人:李宏伟,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合英,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路璐,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执行人:吴芳,女,汉族,住新乡市红旗区。被执行人:吴国栋,男,汉族。住新乡市红旗区。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不服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城区法院)作出的(2017)豫0603执异字33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7月25日举行了听证,复议申请人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郭庆红、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委托代理人刘合英、被执行人吴芳参加了听证,听证会后,复议申请人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复议申请人河南华邦陶瓷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杜 芳审判员 曹建芳审判员李永刚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晓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