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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保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0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165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连锋申请淮南市智诚实业有限公司、金鑫(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33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对淮南市智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舜耕社区三建公司就业培训综合楼301(不动产权证号:0*******19)、淮南市龙湖南路田区就业局大楼【不动产权证号1-*******09】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附:(2017)皖0403民初336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任金阳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执保165号淮南市车辆管理所:关于连锋申请淮南市智诚实业有限公司、金鑫(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33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对金鑫名下车牌号为皖D×××××、皖D×××××、皖D×××××、皖D×××××、皖D×××××、皖D×××××的六辆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附:(2017)皖0403民初336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任金阳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