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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民终6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6086姜红兵与许荣顺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许荣顺,姜红兵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民终60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许荣顺,男,1964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姜红兵,男,1973年1月21日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上诉人许荣顺因与被上诉人姜红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116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许荣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许荣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上诉人许荣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何建华审判员  钱发洪审判员  宛洪顺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査菲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