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民终6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6086姜红兵与许荣顺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许荣顺,姜红兵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民终60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许荣顺,男,1964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姜红兵,男,1973年1月21日生,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上诉人许荣顺因与被上诉人姜红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116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许荣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许荣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上诉人许荣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何建华审判员 钱发洪审判员 宛洪顺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査菲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