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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102财保49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苏伟、日照宏大汽车冲压模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苏伟,日照宏大汽车冲压模具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102财保491-1号申请人苏伟,男,197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东港区。被申请人日照宏大汽车冲压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五莲县潮河镇。法定代表人朴钟鹤,总经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日照宏大汽车冲压模具有限公司所有的型号规格为GMF-3022B153001的铣床1台、VM16901900*100020150319的东云数控1台、LP4021071450的竹崴机电1台、DMV-3200B-0028的铣床1台、MV-95MJ001的铣床1台、东方德源铣床2台、GMF2015B152001的东方德源铣床1台、Z3080*250122003.9的宁阳机床摇臂钻床1台、XK7145AKX061027611KW的鲁南机床1台、M420150525的冠博机械1台、X715200705007的威达重工床身式万能铣床1台、GL-6500766的上海陵城机械单柱端面升降铣床1台、DK7745的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床1台、GL6240A1886的鲁南机床马鞍车床1台、WC67Y-3000237的安徽中港机床液压板料折弯机1台、Q11-3X16001608的荣威机床剪板机1台、YLS-27-2002000KN的江苏龙胜机床四柱式双动液压机1台、CS-37的昌盛螺杆空气压缩机1台、VG27K-120012000KN的南通皋液液压机1台、23050*16的摇臂钻床3台、VG27K-630S6300KN的南通皋液液压机1台、钻床1台、ZXTM-40的钻铣磨床1台、TH-RCF2010S-500的天弘激光切割机1台、行吊7台予以查封。保全标的额为950000元。申请人已提供房产作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的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登记在申请人苏伟名下位于日照市XXX号、房产证号为20××36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抵押、出租、变卖。二、将被申请人日照宏大汽车冲压模具有限公司所有的型号规格为GMF-3022B153001的铣床1台、VM16901900*100020150319的东云数控1台、LP4021071450的竹崴机电1台、DMV-3200B-0028的铣床1台、MV-95MJ001的铣床1台、东方德源铣床2台、GMF2015B152001的东方德源铣床1台、Z3080*250122003.9的宁阳机床摇臂钻床1台、XK7145AKX061027611KW的鲁南机床1台、M420150525的冠博机械1台、X715200705007的威达重工床身式万能铣床1台、GL-6500766的上海陵城机械单柱端面升降铣床1台、DK7745的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床1台、GL6240A1886的鲁南机床马鞍车床1台、WC67Y-3000237的安徽中港机床液压板料折弯机1台、Q11-3X16001608的荣威机床剪板机1台、YLS-27-2002000KN的江苏龙胜机床四柱式双动液压机1台、CS-37的昌盛螺杆空气压缩机1台、VG27K-120012000KN的南通皋液液压机1台、23050*16的摇臂钻床3台、VG27K-630S6300KN的南通皋液液压机1台、钻床1台、ZXTM-40的钻铣磨床1台、TH-RCF2010S-500的天弘激光切割机1台、行吊7台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准许使用,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置。二、上述查封物品,由被申请人负责看管。三、动产查封期限为2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3年,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的效力消灭。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安为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杨晓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