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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1执8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崔亚峰与被执行人茹文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亚峰,茹文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838号申请人:崔亚峰被执行人:茹文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亚峰与被执行人茹文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崔亚峰于2017年7月28日以双方当事人已私下协商解决,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8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樊晓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 吕 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