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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24刑申5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祖玉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决定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再 审 决 定 书(2017)豫1424刑申5号原审被告人祖玉坤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以(2017)豫1424刑初36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祖玉坤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人祖玉坤提供了新证据,向本院提出申诉。本案经本院复查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