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11民初66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王昌环、孙会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昌环,孙会娟,李萱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11民初6608号申请人:王昌环,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本区。被申请人:孙会娟,女,195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被申请人:李萱志,男,195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昌环诉被申请人孙会娟、李萱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昌环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孙会娟、李萱志银行存款1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进行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王昌环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孙会娟、李萱志银行存款1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申请。审判员 田鹏学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胡 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