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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11民初7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济宁鲁信担保有限公司、李扬民间借��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济宁鲁信担保有限公司,李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11民初7182号申请人:济宁鲁信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林,经理。被申请人:李扬,男,197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微山县。本院在审查申请人济宁鲁信担保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李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济宁鲁信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李扬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案外人山东济宁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济宁鲁信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济宁鲁信担保有限公司冻结被申请人李扬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申请。审判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许兴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