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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民初75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重庆市万州百货采购供应站与重庆航晨医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万州百货采购供应站,重庆航晨医药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民初7552号原告:重庆市万州百货采购供应站,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4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0121XF。负责人:袁明才,职务站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易良明,重庆市万州区长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重庆航晨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北山大道847-863号二层6-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761604023。法定代表人:周宗林,总经理。原告重庆市万州百货采购供应站与被告重庆航晨医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万州百货采购供应站撤诉。案件受理费2004元,减半收取计1002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文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谭周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