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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804执保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邓少奎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7)桂0804执保33号自治区农信社联社: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桂0804执保33号执行裁定书,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冻结被执行人邓少奎在贵行开户账号90×××88开户网点为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樟木信用社内的存款32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